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!21人为牟暴利帮境外赌博网站做推广被判刑
2月25日,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特大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。朱某等21名被告人为牟取暴利,利用社交软件群聊和朋友圈帮境外赌博网站做广告推广,累计非法接受广告推广费4000余万元。
在审判现场,法庭当场宣判:“判决如下。一、被告人朱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,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,缓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……”
记者在庭审现场了解到,2019年1月,被告人朱某在网上结识了一名境外赌博网站开设者,在高利诱惑下,他成为了为境外赌博网站发布推广广告的最大“代理”。之后,他发展了郭某、王某等20名区域“代理”,区域"代理"又组建某社交软件群聊,发展群成员为“推手”。分布于全国10余个省份的大量”推手,在各自社交软件群聊和朋友圈中每天分三个时段转发赌博网站广告。
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张学良说:“境外老板通过管理境内代理,即被告人朱某代理又管理多个主推。每个主推又管理数百上千台微信,形成一个层级关系紧密的犯罪利益链条。共发展参与赌博推广人数据不完全统计有七八千余人。主推会要求群成员每天在各自朋友圈发相应的赌博网站广告,群成员每周推广费用为三十元至一百元不等。”
2019年2月至2019年11月,朱某等21名被告人接受境外赌博网站宣传推广奖励金4000余万元,实际获利1100余万元。法院认为,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为其犯罪提供广告推广,情节严重,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。当庭作出宣判,分别判处朱某等2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、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至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,并处罚金五千元不等的处罚。